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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各学院: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除科技重大专项外,其他项目不设立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其中: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每个申报项目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中: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

(三)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重大专项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 项目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

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

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指南中项目类别为“基地与人才”“重点研发及转化-软科学”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3.项目申请人必须承诺能够按照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立项时签订责任书,报科技厅备案。

4.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2.除科技重大专项外,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3.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三、其他要求

(一)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和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三)项目研究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

(四)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3.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5.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组织推荐。请各学院督促项目申报人务必于2024年7月18日18:00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提交项目,并将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到科研处(33767910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高飞13908996979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2: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藏医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3: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道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4: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铁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5: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通用航空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6: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7: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气象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8: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类项目指南

附件9: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

附件11: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