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各有关学院: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那曲市“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及《2024年度那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就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和申报内容。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四)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应依托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科技专干、科技特派员应依托合作组织、企业等法人单位申报。
(五)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其它要求
(一)申请人须按照指南中所列方向或相关申报范围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2.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申报项目,除上述材料或证明的第1、3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可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一)各学院组织本单位老师积极申报,项目申报书填写后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请各学院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起到项目立项期间,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向那曲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询问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附件:
(联系人:高飞13908996979)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