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报告是项目监督考核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现将填报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21-2023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其中我校共有15个(附件1)。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年度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等。项目年度报告需填报2023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填报流程(附件2),于2023年11月24日前使用申报项目时个人账号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sb.tibetsti.cn/)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经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即可。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需项目负责人及时和科研处联系。
1.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需要调整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飞、吉宗
联系电话:13908996979、15021150889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