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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报告是项目监督考核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现将填报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21-2023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其中我校共有15个(附件1)。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年度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等。项目年度报告需填报2023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填报流程(附件2),于2023年11月24前使用申报项目时个人账号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sb.tibetsti.cn/)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经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即可。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需项目负责人及时和科研处联系。

1.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需要调整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飞、吉宗

联系电话:13908996979、15021150889

附件1:需填报年度报告项目清单(西藏大学)

附件2:年度报告系统填报流程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