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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西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

时间:2021-11-09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名    称:西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

成立时间:2009年

级    别:校级

建设单位:政法学院

负 责 人:高大洪

 

西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成立于2009年,现设在政法学院。研究所所长为高大洪教授,副所长为次仁潘多副教授、柳杨博士。

民族法研究所自成立以来,主要针对在西藏自治区在21世纪的深刻转型和快速发展后对少数民族地区利益格局带来巨大影响与冲击的现实,对影响西藏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发展问题,如西藏民族地区社会与经济、自治与统一、资源环境与利益分配、内生文化与外来文化等发展不完善、不和谐的方面,对关乎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图通过多层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累我们的研究成果。

研究中心的工作主要为: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会。包括校内的研讨与校外的研讨。在讨论中我们认为西藏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深化背景下,以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作为西藏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基本目标,把法治的统一性、公开性、稳定性转化为边疆民族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使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过法制的创设,达到与国内、国外社会的有效沟通与对接,让法治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平台。

2、围绕民族法学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讨,如民族法学教育;民族权利保护;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民族地方司法制度;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法律人类学等深入探讨我省民族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新的理论、模式、路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对今后的西藏的和谐发展提供具体的法治支持。

3、积极组织教师进行各种科研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边疆民族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校级项目;积极参与省内外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

4、组织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到西藏各地市或省外进行调研。教师利用假期积极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云南民族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5、积极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进行联系与交流。如参与每年中国法学会民族法研究会;全国民族院校的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世界民族学大会)等。

民族法学研究所自成立以来,经过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以下标志性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一般刊物发表论文30篇。科研成果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出版专著5部、译著1部。“十三五”期间共获批科研经费180万元,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