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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11-05 作者: 西藏大学科研处

各学院:

为落实自治区国防办《关于选聘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的征集函》要求,现面向我校遴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组建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坛参谋作用,推动自治区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工程类:建筑、结构、防护夕暖通与空调,给排水,电气,岩土,隔震,防护防化,材料计量等;

财务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造价师;

管理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信息类: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

其他:城乡规划、法律等。

二、选聘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履行职责。

(二)熟悉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技能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身体健康。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 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能够积极参加入防工程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三、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库专家三年为一届聘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颁发“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聘书”。

选聘方式

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申请老师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纸质版、《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 (打印后签字)和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将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1055204686@qq.com邮箱。

附件1: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信息登记表

附件3: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信息汇总表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3年11月5日